我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廉述责实施办法-凯发游戏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21 09:05:55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长乐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廉述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长乐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办法》明确,述廉述责对象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书记;述廉述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按征求意见、撰写报告、个人述廉述责、现场询问、点评、评定等次、情况反馈、抓好整改等步骤程序实施;述廉述责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管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述廉述责内容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支持本地区(部门)纪(工)委开展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对省委、福州市委和市委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清单”,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上年度述廉述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个人存在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等7个方面。
据悉,对在述廉述责中民主测评意见较大,评差等次达30%以上的,该市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参述对象予以问责;年中,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述廉述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责令纠正并予以全市通报。
(通讯员 长纪办)